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
1.自主评聘单位是指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,具有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权限的单位(涉及高校教师及相关系列、卫生技术系列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等)。
2.非自主评聘单位和自主评聘单位核准系列外的申报人员请选择“非自主评聘单位人员‘直通车’评审申报”。
——暂无评前公示——
主办: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站标识码:3300000001
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4075号
备案:
浙ICP备09110377
© 版权所有: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,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